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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去年發生了多起飛機上鋰電池自燃事故,民航局從此禁止了對鋰電池進行航空托運。對此,目前最多的解釋是鋰是活潑金屬,在托運中很容易受到碰撞或擠壓而引起自燃。但是日前有專業人士指出,目前手機、筆記本等用的是鋰離子電池,并不含鋰金屬。真正原因是鋰離子電池正負極的隔膜在碰撞或擠壓中受損引起短路而容易導致事故。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的相關規定,個人自用的手機、相機、手提電腦等電子消費品設備的備用鋰電池不能托運,只能放置在手提行李中,每個旅客不能超過2塊,并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而帶上飛機的設備內的鋰電池或備用鋰電池必須符合以下鋰含量和額定能量限制: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鋰含量不超過2g,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60Wh。對于額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鋰離子電池,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才能帶上飛機。
針對這些規定,日前一位化學專業出身的人士指出,鋰離子電池雖然不像人們普遍認為的那樣含有易引發自燃的活潑鋰金屬,但是被列為航空禁止托運的危險品也是有道理的。據了解,鋰離子電池與普通的金屬鋰電池不同,它的正極材料是鋰化物,負極材料是一種可以容納鋰離子的石墨,電解質是一種叫六氟磷酸鋰的鹽,充電時鋰離子由正極流向負極,放電時鋰離子再由負極流向正極,形成了一個可逆的充放電過程。
該專業人士進一步分析指出,鋰離子電池正極和負極之間是一層僅可以通過金屬鋰離子的高分子薄膜,這種高分子薄膜的強度很低,在航空運輸中如果飛機顛簸造成行李之間強烈的相互碰撞就有可能損壞這層薄膜,導致電池短路,短時間內放出大量的熱,引發自燃或爆炸,從而釀成事故。
航空公司禁止托運鋰電池,是為了避免發生意外,保護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旅客在坐飛機的時候應提前熟悉相關的民航規定,不需攜帶過多的備用鋰電池,以防到時無法登機或者被迫舍棄備用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