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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警告/保養方法
為了使鋰電池安全的使用及處理請在使用前認真的閱讀操作說明
■不能把電池曝曬或丟在火中
■電池充電時不能把正負極性裝反
■避免短路電池
■避免過分的物理震動和沖擊電池
■不能拆解或使電池變形
■不能將電池浸入水中
■不能將其它不同廠家,類型,型號的電池混合使用
■禁止小孩接觸電池
充放電
■電池必須在合適的條件下充電
■決不能用故障的充電器給電池充電
■電池持續充電不能超過24H
貯存
■電池貯藏在通風干燥的環境中
■不同國家法規的不同,處理時根據當地的法規
電池操作說明
充電
■充電電流:不能超過規格書規定的最大的充電電流
■充電電壓:不能超過規格書規定的最高的限制電壓
■充電溫度:電池充電溫度必須按照規格書的溫度范圍執行,先恒流后恒壓方式充電,禁止顛倒的方式充電。如果電池正負極顛倒充電會帶來危險。
放電
■放電電流:放電電流不得超過本標準書規定的最大放電電流,大電流放電會導致電芯容量劇減并導致過熱。
■放電溫度:電池放電溫度必須按照規格書的溫度范圍執行
■過放電:
需要注意的是,在電芯長期未使用期間,它可能會用其它自放電特性而處于某種過放電狀態。為防止放電的發生,電芯應定期充電,將其電壓維持在 3.6V 至 3.9V 之間。 過放電會導致電芯性能、電池功能的喪失。 充電器應有裝置來防止電池放電至低于本標準書規定的截止電壓。此外,充電器還應有控制過放后重新充電的步驟如下:電池在快速充電之前,應先以一小電流(0.01C)預充電 15~30 分鐘,以使(每個)電芯的電壓達到 3V 以上,再進行快速充電??捎靡挥洉r器來實現該預充電步驟。如果在預充電規定時間內,(個別)電芯的電壓仍未升到 3.0V 以上,充電器應能夠停止下一步快速充電,并顯示該電芯/電池正處于非正常狀態。
貯存電池
長期存儲電池(超過 3 個月)須置于溫度為 25±5℃、濕度為 65±20%RH 的環境中,貯存電壓為 3.6V~3.9V